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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

2016年上半年佛山、肇慶共23家陶企因環保被罰 最高罰款

2016年上半年佛山、肇慶共23家陶企因環保被罰 最高罰款
7月8日,佛山市環境保護局公佈了《2016年第二季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結果》,《結果》顯示,佛山市環保局2016年第二季在對120家污染源進行“雙隨機”抽查中,依法查處8家,包括佛山市亮劍陶瓷。

隨後,記者在佛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及佛山市禪城區環境保護局網站、肇慶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以及肇慶高要區環境保護局網站查到,今年上半年佛山有11家陶企被行政處罰,肇慶12家,最高罰款69.279萬元。

肇慶
逾期不繳納排汙費

高要兩家陶企受重罰
據瞭解,廣東純美陶瓷有限公司(簡稱“純美陶瓷”)因逾期未繳納2015年1月至3月排汙費240,088元及2015年4月至6月排汙費226,351元,2016年6月12日被肇慶高要區環保局分別處以一倍和兩倍罰款,罰款總額為69.279萬元。
與此同時,肇慶中恒陶瓷有限公司(簡稱“中恒陶瓷”)因逾期未繳納2015年1月至3月排汙費40,106元及2015年4月至6月排汙費71437元,2016年4月13日被肇慶高要區環保局分別處以一倍和兩倍罰款,罰款總額為182,980元。
這是《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試行)》自2015年7月1日實施後高要今年出現的兩起未繳排汙費處罰案例。按照《試行》第二章第七項7.3第1項 “初次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汙費金額1倍的罰款;”及第2項“同一年度第二次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汙費金額2倍的罰款”的規定。
據肇慶高要區環保局執法人員介紹,肇慶高要區環保局根據排汙費徵收全程資訊化管理系統發現,純美陶瓷應按《排汙核定與排汙費繳納決定書》應繳納排汙費,並於2016年1月19日、1月29日送達了《排汙費限期繳納通知書》,但純美陶瓷逾期未繳納排汙費,在法定時間內也未對徵收排汙費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6月12日,高要區環保局向純美陶瓷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與之不同的是,高要區環保局曾兩次責令中恒陶瓷限期繳納排汙費,並於2016年3月30日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4月1日,中恒陶瓷提交書面申辯表示“2015年因資金鏈斷裂,被迫於2015年10月停產,負責人被公安機關拘留長達37天,無法處理日常事務,希望環保局對該處罰予以減免。”接到申辯後,高要區環保局對該案進行集體審議後認為,中恒陶瓷客觀存在環境違法事實,雖遇到現實困難,但不符合法定減免處罰條件,決定維持告知書的處罰額度。
10家陶企因廢氣超標被罰 
據記者調查發現,今年上半年肇慶11家陶瓷企業因污染物超標排放被罰。其中,6家噴霧塔排氣筒超標排放,2家脫硫塔排氣筒超標排放,1家磚窯廢氣排放口顆粒物排放超標,1家煙氣總排放口顆粒物超標排放,1家無證排放水污染物。
據瞭解,高要市將軍陶瓷輥道窯1#脫硫塔排氣筒排放的生產廢氣中,煙氣折算濃度平均值為71.3mg/m³,超標1.38倍;高要市特高特陶瓷,噴霧塔排氣筒排放的生產廢氣中,顆粒物折算濃度平均值為65.2mg/m³,超標1.17倍;氮氧化物折算濃度平均值為229mg/m³,超標0.27倍,分別被罰款3.8萬元。
肇慶樂華陶瓷潔具,噴霧塔廢氣排放口顆粒物折算後排放濃度為49.4mg/m³,超標0.65倍、廣東協進陶瓷,煙氣總排放口顆粒物折算後排放濃度為43.6mg/m³,超標0.45倍、肇慶市鼎湖區蓮花鎮福連建材廠,磚窯廢氣排放口顆粒物折算後排放濃度為201.6mg/m³,超標1.02倍,二氧化硫折算後排放濃度為781mg/m³,超標0.95倍,分別被罰款10萬元。而高要市新時代陶瓷因噴霧塔廢氣排放口顆粒物折算後排放濃度為68.2mg/m³,超標1.27倍,被罰款10.3萬元。
肇慶朗豐陶瓷,脫硫塔排氣筒顆粒物折算後排放濃度平均值117.3mg/m³,超標2.91倍,被罰款5萬元。肇慶市金歐雅陶瓷,3#、4#、5#噴霧塔總排口排氣筒排放的生產廢氣中,顆粒物折算濃度平均值為81.6mg/m³,超標1.72倍,被罰款4.5萬元。罰款最少的是廣東聖暉陶瓷,其5#、6#噴霧塔排氣筒排放的生產廢氣中,顆粒物折算濃度平均值為41.0mg/m³,超標0.37倍,輥道窯2#脫硫塔排氣筒排放的生產廢氣中,顆粒物折算濃度平均值為39.7mg/m³,超標0.32倍,被罰1.5萬元。
無證排放水污染物,也在重罰之列。高要市恒創陶瓷現場生產時,生產廢水通過抽水泵連接PVC管抽至磨刀坑石場路口水渠排放,現場堆放有部分原料及成品。高要區環保局對中恒陶瓷2號酸洗池及磨刀坑石場口的PVC管排出口采水樣監測。結果顯示,中恒陶瓷排放的生產廢水中,pH值為2.03無量綱、總鉻排放值為0.151mg/L、總銅排放值為0.26mg/L、總鎳排放值為0.33mg/L、總鋅排放值為0.18mg/L、總砷排放值為0.0104mg/L,被環保局開具10萬元罰單,並責令停止項目生產。
高要區環保局要求,對超標排放的陶企先責令停止排放超標污染物並進行整改,在實施罰款處罰的基礎上,對逾期不繳納的企業實施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陶瓷企業作為肇慶市環保工作的重點監督對象,為更好地推進環保工作,6月17日,肇慶市環保組織召開全市陶瓷企業環保工作座談會,會議重點圍繞污染源線上監控資料、日常污染治理等內容進行溝通交流。同時強調,若同一時段的現場監測資料與經過有效性審核的線上監測資料不一致,現場監測資料符合法定的監測標準和監測方法的,以該現場監測資料作為優先證據使用。肇慶市環保局提醒企業,十三五期間,超總量排放將作為新的處罰依據。並表示,將繼續強化監管,對環境污染堅持鐵腕整治不動搖。

佛山
8家企業違反“三同時”
2家陶企違規私設暗管
據記者調查,在今年上半年佛山市環保局和禪城區環保局公佈的行政處罰公示中,有8家陶瓷加工、石材加工企業違反“三同時”,2家陶瓷作坊違規私設暗管。
公示顯示,佛山市禪城區亮迪佳陶瓷開發中心、佛山市夢蝶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禪城區閩騰藝創陶瓷工藝廠、佛山市樂陶工藝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雅爾居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禪城區上鴻石材店、佛山市禪城區石磊石材經營部、佛山市禪城區朱華石材經營部8家主要從事陶瓷切割加工、陶瓷深加工、石材加工、腰線生產、玻璃馬賽克生產的企業存在未報批或者建設項目應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即投入使用,違反了“建設專案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被要求立即停止生產,並對這些企業處以罰款,最低罰2萬元。對上鴻石材店產生的廢水未經治理直排到下水道,廢氣未經治理自由擴散的行為,罰款4萬元。
佛山市禪城區鳴匯裝飾工藝廠,陶瓷廢水經兩級廢水沉澱池簡易沉澱後,通過鋪設在地下的白色硬塑膠管直接排向廠外下水道。經禪城區環保局檢測,該專案排放廢水含因數的數值為:PH值8.44、化學需氧量736、懸浮物2.33×103、總銅0.05L、總鋅0.05L、總鉛0.2L、總鎘0.05L,專案排放的廢水化學需氧量和懸浮物超標,被責令立即停止排放生產廢水,立即拆除暗管,如在接到《決定書》後拒不改正,仍繼續排放水污染物,禪城區環保局將依法對該工藝廠超標排汙行為進行按日連續處罰,並在1月內對該項目改正行為進行複查。
4月8日,位於佛山市禪城區南莊鎮的錦華陶瓷拋光磚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潘偉錢,因擅自設置管道將生產廢水從廢水沉澱池引入項目一樓廁所用於沖洗,沖洗廢水再經暗管排入紫洞湧,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日,罰款7萬元。
這是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禪城區首例環境違法行政拘留案件。禪城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類家庭小作坊正是禪城環保執法的監察難點,經過多年鐵腕治汙,禪城區大中小企業的排汙已經基本合格,但家庭小作坊在居民樓內開工,將污水通過下水道沖走,這種確實難以監管。
據媒體報導,日前,禪城區南莊鎮召開陶瓷行業環境整治專項工作會議,南莊將整治陶瓷行業環境問題,檢查中發現存在私設排汙管、偷排直排、群眾投訴強烈,以及在2015年1月1日後建成未批先建的陶瓷加工企業實施關停。
此外,為回應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印發的《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落實方案》,加強對污染源的精細化監督管理,最大程度體現公開透明的環境監管執法,佛山市各級環保部門自2016年一季度開始啟動“雙隨機”抽查機制,針對佛山市所有污染源,包括重點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監管物件,對被抽查單位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評、“三同時”、排汙許可證等環境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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